申报条件
(1)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
(2)申报主体未被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,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,且在限制期内;
(3)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负责,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,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,不得弄虚作假、套取、骗取专项资金;
(4)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;
(5)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。
专项条件
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
如申报中有任何政策盲点,欢迎随时咨询:
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促进会
联系方式:13418561447
附件:
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.pdf